更新时间2018-12-01 08:31:01
个税工资薪金与个税工资薪金差额来120万,这个差异是因为公司一年发两次年终奖,但系统只能报一次,余下的一次打算放下年年终奖时申报,要怎么写这个说明?
XXXX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
您好:
接到核对企业所得税年报工资支出与个人所得税工资支出差额的自查比对通知后,我公司领导十分重视,责成人力劳资部门和财务部门立即开展自查工作,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工作。经我公司查询比对,造成两项因素差额原因如下:
1、部分中短期雇佣人员、实习学生等对其支付工资薪金,但是未录入申报系统全员全额申报;
2、我公司部分职工为劳务派遣人员,该部分职工工资支出由我公司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代发,其劳动关系及个所税申报均在劳务派遣公司进行。
3、账面上的(即申报的)工资未扣除三险一金,申报的金额是扣除三险一金的,所以造成数据差异。
再客套几句。
基本就这意思。这个东西说白了就这几点理由,差额不大,你说说,出具个书面说明就差不多了。
对!1-3条不能用,前部分可以参考。要是实际发放了两次年终奖,只申报了一次,就是公司申报出现问题,第二次年终奖不能移到下一年申报!当公司支付第二次年终奖时,个税已经产生,不申报属漏报还是隐瞒不报,要看你们的解释和税务的最终认定。实话实说应该是最好的解释。说明应该不难写,不要听歪门邪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