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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宪章》是江泽民时期开始筹建的吧?主要具有什么意义?

更新时间2018-12-01 05:53:54

《上海合作组织宪章》是江泽民时期开始筹建的吧?主要什么意义?

    上海合作组织宪章的来历:上海合作组织 (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 -- SCO) 的前身是由中国 、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 组成的“上海五国”会晤机制。2001年6月14日,“上海五国”元首在上海举行第六次会晤,乌兹别克斯坦 以完全平等的身份加入“上海五国”。15日,6国元首举行了首次会晤,并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宣告上海合作组织正式成立。2002年6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在圣彼得堡举行第二次峰会,6国元首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宪章》。


主要意义


      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本组织”或“组织”)创始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以各国人民历史形成的联系为基础;力求进一步深化全面合作;共创辉煌。

    希望在政治多极化、经济及信息全球化进程发展的背景下,共同努力为维护和平,保障地区安全与稳定作出贡献;坚信本组织的成立可以更有效地共同把握机遇,应对新的挑战和威胁;认为本组织框架内的协作有助于各国和各国人民发掘睦邻、团结、合作的巨大潜力。 会晤(20 01年)确认的“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精神;

     指出,遵守1996年4月26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的协定》和1997年4月24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在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的协定》,以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元首1998年至2001年峰会期间签署文件的原则,为维护地区及世界的和平、安全与稳定作出了重大贡献;

     重申恪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其他有关维护国际和平、安全及发展国家间睦邻友好关系与合作的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遵循2001年6月15日《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的各项规定。



上海合作组织,简称上合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于2001年6月15日在中国上海宣布成立的永久性政府间国际组织。

前身是“上海五国”会晤机制。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5年7月10日在俄罗斯乌法举行,乌法峰会通过关于启动接收印度、巴基斯坦加入上合组织程序的决议,上合组织扩员的大门正式打开。

2001年6月15日的《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和2002年6月7日的《上海合作组织宪章》,规定了上海合作组织的宗旨和原则。

上海合作组织的宗旨和任务主要是:

1.加强成员国的相互信任与睦邻友好;

2.维护和加强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共同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毒品走私、非法贩运武器和其它跨国犯罪;

3.开展经贸、环保、文化、科技、教育、能源、交通、金融等领域的合作,促进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的全面均衡发展,不断提高成员国人民的生活水平;

4.推动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5.上海合作组织遵循的主要原则是:恪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6.相互尊重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互不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

7.所有成员国一律平等;

8.平等互利,通过相互协商解决所有问题;

9.奉行不结盟、不针对其他国家和组织及对外开放原则;

上海合作组织的宗旨和原则,集中体现“上海精神”上,即“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上海精神”已写入《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

上海合作组织的建立和发展顺应了冷战结束后人类要求和平与发展的历史潮流,展示了不同文明背景、传统文化差异的国家通过互尊互信实现和平共处、团结合作的巨大潜力;为维护地区和世界的和平、安全与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大大丰富了当代外交和地区合作的实践,在国际社会产生了广泛积极的影响;有利于成员国更有效地联合利用机遇和应对新的挑战与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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