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1 04:18:47
有法律依据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
《注册会计师年检办法》第三条规定,凡经批准注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均应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年检。
未年检也就是过期的注册会计师证是无效的,也就是已经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那么他出具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也就无效了。要解决其实也很容易,去做下年检衔接上了就可以了。
《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01]1035号)明确规定:
“一、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以及各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程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
二、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方为有效。
(一)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由一名对审计项目负最终复核责任的合伙人和一名负责该项目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
(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或其授权的副主任会计师和一名负责该项目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