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1 01:27:09
你好,我吃串串时有人将啤酒瓶摔到我们这边桌子的锅里,给我溅了一身,我起身骂了一句,邻桌有人起身嫌我骂了,用啤酒瓶把我脑袋打了,然后过来把我压在地上打,期间我也还手了,对方没受伤,我受伤了。我随后报警,警方随后处理结果为根据治安处罚法罚对方500元,罚我200元,定性为我是殴打他人,请问这样的处罚决定对着吗?我还手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吗?
你好,如果实际情况如你所说的话,你的人身权当时正在遭受对方的不法侵害,在此时你产生的防卫意识进行还击且并未打伤对方也没有超出必要限度,你是构成正当防卫的,你也没有主动先打人,所以警方对你的处理可能有瑕疵,你可以对此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你描述的案件情况,是比较符合正当防卫的。如果你对警方的处理结果不服,可向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你是正当防卫
根据你的描述,可以说是正当防卫
这样处罚不对,你属于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