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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资质重新核定手续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8-11-29 00:47:39

1. 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书。

2.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3.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 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 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7. 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8. 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9. 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10. 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11.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2.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13. 现场管理人员的岗位证书复印件。

14. 技术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5. 技术工人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6. 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7. 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复印件。

18. 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复印件;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19. 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况的说明材料。

以上就是建筑资质重新核定需要准备的材料。


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其资质按照最低等级资质核定。
一、主要资料包括: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5、主要设备购置发piao;
6、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
7、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分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8、现场管理人员的身分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9、技术负责人身分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0、技术工人的身分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1、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主要人员指建造师、工程师、岗位证书、技术工人);
12、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况及业绩表;
二、主要人员包括:
1、建造师 5人 二级建筑专业;
2、工程师 6人 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必须齐全;
3、岗位证书 15人 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技术工人 30人 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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