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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11-27 08:17:53
公司转让给别人10年了,同时法人经工商部门也变更了,可公司在转让前发生了小的经济纠纷,公司未转让前,是由当时的法人到法院参与诉讼调解的,现在法院执行局送达执行法律文书到变更后的公司,现在的公司法人找到了原法人,可原公司的还有一股东在这公司出资参股,请问专家,原公司法人该怎么处理?
该纠纷是在转让前发生的,理所应当由原法人及其股东承担该纠纷所导致的的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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