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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费用的含义,费用在会计实务中有哪些确认规则?已遭到哪些批评?

更新时间2018-11-26 06:53:39

简述费用的含义,费用在会计实务中有哪些确认规则?已遭到哪些批评

   费用的概念

     (一)广义的费用概念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费用要素的定义是:“费用是指会计期间内经济利益的减少,其表现形式为资产减少或负债增加而引起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但不包括向所有者进行分配等经济活动引起的所有者权益减少”,“费用的定义包括了损失,也包括那些在企业日常活动中发生的费用”,因而是一个广义的费用概念。

    (二)狭义的费用概念(1)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其第6 号概念公告中,将费用定义为:“某一主体在其持续的、主要或核心业务中,因交付或生产了货品,提供了劳务,或进行了其他活动,而付出的或其他耗用的资产,或因而承担的负债(或两者兼而有之)”;(2)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将费用定义为:“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费用确认的原则

      费用的实质是资产的耗费,但并不是所有的资产耗费都是费用。因此,就需明确什么样的资产耗费应确认为费用。由于发生的费用的目的是为了取得收入,那么费用的确认就应当与收入确认相联系。因此,确认费用应遵循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      (一)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按照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某项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该项支出应予以资本化,不能作为当期的费用;如果某项支出,在一个会计期间内确认为费用。这一原则为费用的确认,给定了一个时间上的总体界限。正确地区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保证了正确地计量资产的价值和正确地计算各期的产品成本、期间费用及损益。     (二)权责发生制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只是为费用的确认作出时间上的大致区分,而权责发生制原则则规定了具体在什么时点上确认费用。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凡是当期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支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费用。       (三)配比原则。按照配比原则,为产生当期收入所发生的费用,应当确认为该期的费用。配比原则的基本含义在于,当收入已经实现时,某些资产(如物料用品)已被消耗,或已被出售(如商品),以及劳务已经提供(如专设的销售部门人员提供的劳务),已被耗用的这些资产和劳务的成本,应当在确认有关收入的期间予以确认。如果收入要到未来期间实现,相应的费用应递延分配于未来的实际受益期间。因此,费用的确认,要根据费用与收入的相关程度,确定哪些资产耗费或负债的增加应从本期收入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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