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5 06:15:58
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可以是同一个人, 因为单位要按法律规定严格控制管理单位会计监督制度!记账人员,经济业务,等会计人员岗位职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栏目齐全,内容真实。开具发票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发票分开开票人和复核人是为了确保发票的填写内容正确,且分清相关责任,所以原则上复核人和开票人不能为同一人。
在这种情况下,开票人填财务,复核人可以填法人。但是总感觉缺乏真正的监督。最好是指定一名有一定领导责任人监督财务工作。
填写法人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要进行分权分责
可以填写法人
不符合财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