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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合同欺诈与贷款欺诈的区别?

更新时间2018-11-24 08:48:24

       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合同欺诈的行为表现为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故意捏造虚假况,或歪曲、掩盖真实况,使相对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因此作出不合真意的意思表示,订立、履行合同的行为。司法解释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贷款诈骗(刑法第193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贷款诈骗罪属于金融犯罪的一种。


很明显的区别呀,合同欺诈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再合同上做手脚,以便在履行合同的时候钻空子,而贷款欺诈就是贷款不还之类的呀,可能这中间有合同的约束,但这也属于的包含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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