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4 01:10:11
其中,软件开发收入180万元,销售计算机硬件收入120万元,购买办公用电脑一批80万元(不含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期初无留抵
A、4.8万元
B、80×17%
C、13.6万元
D、80×6%
软件开发属于营改增后的现代服务业,适用税率6%;销售计算机硬件收入属于销售行业,适用税率16%。
计算销项=180*6%+120*16%=30万元.
计算进项=80*16%=12.80万元。
当期应交增值税为=30-12.80=17.2万元
由于不知道提问中是要计算什么数据,上面给出计算的销项、进项、应交增值税,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