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3 04:47:57
我是瓦房店市赵屯乡,郑屯村,季屯村民栾玉莲…我是2013年参加城镇居民大额养老保险,到今年2018年10月已到退休年龄。今日我到瓦市医保中心办理医保变更手续时,告知我需要补交医保费,说我欠医保费用1个月,只差了89.76元…就让我补交43401元,天理何在,只差不到100块就让我多交好到20000元,余额不足难道医保中心没有提醒义务么,少了80知道要钱,要是百八十块就那么回事了,这是多要了20000那,医保中心说是大连规定的,什么规定能把80块翻到20000?普通百姓买上这份保险已属不易,真看我要开响了,就这样折腾我们老百姓…请求官家还我公道
你是参加了什么保险,是职工医疗保险还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按年缴费的,不存在欠费一个月的说法。如果是职工医疗保险,不是欠费一个月的意思,职工医疗保险在退休时应该要缴费满男25年,女20年才可以享受终身医疗保险待遇,你从2013年缴费,到2018年如果缴费与退休的月份相同也只有6年,如果是女职工也要补缴14年,是男职工则要19年,要你补缴2万多元是正常的,并没有要你多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