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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检查问题

更新时间2018-11-19 01:52:36

小车追尾电动车的况下, 报了交警和保险。电动车司机无证驾驶,皮外伤,当时去医院检查,做了CT和B超,没有检查出问题,但是伤者自愿不留院观察,回家休养了几天,又说脖子痛,当时没有检查到脖子,又想再次去医院检查。请问这种况,如果检查出了问题,在法律上,是否要求小车司机赔偿?

现在车辆都有第三者责任险,如果没有还是有国家强制规定的强制险也是可以报销的,只要看交警的定责,如果是机动车全责,肯定是需要机动车进行全部赔偿,如果当时检查没问题,过几天有出现身体不适的,因为没有证据,所以法律上是不认可的

再检查出的问题就要看是否与事故相关了。

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解决。

可以先到医院检查,确认是否是这起事故造成的,如果是可以向对方索赔。

属于第三者责任险

出院了的,小车司机完全可以不算的。

如果确实是事故造成的脖子痛,需得到赔偿的,你要有意义可以让对方做伤害鉴定的,鉴定是公正的。。。。

对方可以去检查,但需要证明检查结果和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成立的,由您赔偿;没有因果关系,您无需赔偿。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侵权责任法,事故责任的判定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有伤有病该查查,该医医,这是人的权力。是否有伤有病,是否与事故有关,看医学诊断。如果没伤病,自然不能要赔偿。如果有伤病,但与事故无关,那也不能要赔偿。如果有伤病且与事故有关,可以要求赔偿,这时看交警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如果小车司机有责任,这时看赔偿金额大小和车辆保险的购买情况。根据提问者所说情况,赔偿额应该不大,交强险就能够了,小车司机不用出什么钱,除非是有保险不赔的事由存在,如酒驾等。

如果涉及赔偿金额较大,各方有争议的情况,那就上法庭吧。

协商下,给几百块钱他算了。省的以后慢慢讹你

追偿机会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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