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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果金FERI(进口货物电子跟踪单)必须在起运国哪个部门可以办理?

更新时间2018-11-18 04:40:50

根据刚果(金)民主共和国通告编号ADG/ADT/DFL/FAC/NO.004/BB/04/2008签发于22/04/2008即日起生效,所有运往刚果(金)民主共和国港口(MATADI港)或中转港中(如:DAR ES SALAAM,MOMBASA,DURBAN,POINTE NOIRE港口)的货物都必须申请F.E.R.I。如果没有申请此F.E.R.I.将视为触犯所有运往刚果(金)民主共和国的条例,并在目的港受到严厉惩罚。


●告知贵司的详细联系资料,如: 中英文公司名,中英文地址,电话及传真号码,电邮地址及联系人。

●告知出运资料,如: 共出运几票货,每票货的承运详(20'或40'柜,散货或机动车数量)。

●代办方将会出发票给贵司以便安排汇款.贵司汇款至代办方的账户.发票内会写明代办方账户号码等汇款详

●待货物承运后,贵司需填定申请表格并连同提单副本及商业发票一起电邮给我司,以便制作F.E.R.I.草本供贵司核准.贵司必须仔细查阅并核准。

●待贵司核准F.E.R.I.草本后,代办方将此F.E.R.I.发给当局批复.F.E.R.I.一旦批复后不能作出任何修改。

● 当局批复后的F.E.R.I.正本(PDF格式)将以电邮发给贵司。贵司需将些文件打印出来或将附件转发给卸货港收货人,货代或船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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