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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最低工资标准2018什么时候调整的

更新时间2018-11-17 06:08:51

 2018年湖北省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月工资标准:1750元/月,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

 

  适用范围: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汉南区、东西湖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最低月工资标准:1500元/月,最低小时工资标准:16元/小时。

 

  适用范围:武汉市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襄阳市襄城区、樊城区;宜昌市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夷陵区

 

  最低月工资标准:1380元/月,最低小时工资标准:14.5元/小时

 

  适用范围:黄石市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铁山区、大冶市;十堰市茅箭区、张湾区‘襄阳市襄州区、枣阳市、老河口市;枝江市;荆州是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市东宝区、掇刀区,京山县、钟祥市,鄂州市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孝感市孝南区、汉川市、应城市;黄冈市黄州区;咸宁市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随州市曾都区;恩施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

 

  最低月工资标准:1250元/月,最低小时工资标准:13元/小时。


二、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6元、15元、14元、12.5元。

三、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四、用人单位应根据其经济效益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工会组织和劳动者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在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以下项目:

(一)延长法定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六、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附件:湖北省分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2015年8月2日

【武汉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湖北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三档,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300元、1020元、900元。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

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4元、11元、9.5元。

武汉市7个主城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130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14元/小时。

【相关知识】

第一、企业内退人员、下岗职工、享受病假工资、休产假人员是否适用最低工资标准?

内退人员、下岗职工、享受病假工资的人员均在本单位离岗未上班,没有提供正常劳动,所以不在最低工资规定保护范围内;但员工在产假期间,视同正常工作,所以休产假的人员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第二、离、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返聘,是否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这类人员不适用最低工资规定标准,其劳动报酬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三、如果用人单位拒绝上调工资标准怎么办?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要求用人单位明确工资标准,合同薪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当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权益时,劳动者可以向工会组织反映、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到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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