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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11-14 12:28:51
我单位的加班申请单上的说明有一条是:4小时以上的加班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4小时以内的加班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原则,不予补休。合法吗?
不合规 劳动法 除非 工资补偿较高 ,可以双方达成一致。
给钱也行的
每天的标准工作量给到你们,你自己不完成,为什么还要求公司发放相同的工资,这个有点矛盾但是合乎情理,加班单上能直接注明的,基本都是被法律认可的
不合法。但是企业主和企业不会背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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