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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发展进程看,应是先有“法”后有“律”。是对是错

更新时间2018-11-13 10:00:22

这位朋友,错误,是先有律。

这个没错,这个一个演变进化的过程

古代关于法律的都称之为律。

一样的,执法者才是最重要的。

先有法,古代中国法往与律通用,“律之与法,文虽有殊,其义不也。”(《唐律疏义》)据史籍记载,商鞅变法,改法为律。从此“律”字广泛使用,其频率高于法,中国古代法典大都称为律,如秦律、汉律、魏律、晋律、隋律、唐律、明律、清律,只有宋代称刑统,元朝称典章。《说文解字》说:“律,均布也”。段玉裁注疏说:“律者,所以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故曰均布。”管子说:“律也,定分止争也。”律原为音乐之音律,音乐只有遵守音律,才能和谐,否则杂乱无章。均布是古代调整音律的工具,以正六音,木制,长七尺。律后来引申为规则、有序,范天下之不一而一,成为规范所有人及其行为的准则,即规范天下千差万别的所有人所有事而趋于整齐划一(统一、协调)。《史记?律书》说:“王者制事立法,物度有轨,壹于六律,六律为万事之根本焉。”丘浚说:“臣按律之名……凡度之长短、衡之轻重、量之多寡,莫不于此取止,律以着法,所以裁判群,断定诸罪。”(《大学衍义补》第120卷)最早把“法”、“律”二字联在一起使用的是春秋时期的管仲,他说:“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又据《史记》记载,秦始皇灭六国,“法令由一统”,二世用赵高,早法令,“更为法律”。(始皇本记)后来汉代晁错曾说:“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后汉书》有“皋陶造法律”等说法。但总的说来,“法”、“律”两字是分开使用的,直到清末民初才被广泛使用。

中华民族最早的法律出自三皇五帝时候的“三坟、五典、八索、九丘”中的“五典”,“典”的原义是指一种陈列或安置在桌几上的具有重要意义的文书,它的作用相当于公告牌、公约板、神谕碑、法规文书和行为规范告示。典这种文书的发明者是少典氏部落,少典氏部落制定祀神的规定,相当于律了。《韩非子·难四》说“五伯兼并,而以桓律人。”律是约束防范的意思。

《尚书·吕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易》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可见法是严厉的惩罚措施。也就是说违反了“律”的况下,才能施行“法”的惩罚。

战国时期,礼乐漰典章废,统治者认为要实行严厉的法才能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法”与“律”开始并称,以法治为主,先后出现了魏国的李悝变法、楚国的吴起变法、齐国邹忌的改革、韩国的申不害变法、秦国的商鞅变法,秦国统一后,法律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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