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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2015年2月找我借钱3万元,打有借条,已经将近4年,一直找各种理由不还钱,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8-11-09 10:52:37

 

你好,鉴于你这种况超过三年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你现在起诉已经失去了胜诉权,建议你和你朋友协商给他一个近期的最后宽限期,最好写个简单协议还有你收集好协商的聊天记录、通话语音等,到时候最后宽限期一到你就去起诉,一旦对方抗辩诉讼时效已到,你就列出这些证据可以抗辩诉讼时效以宽限期满未履行时起算,你现在仍享有胜诉权。

【条管家解答】

首先,您要看您的借条是否过了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借条上是否有注明还款时间,一般况下,如果借条上约定了还款时间,诉讼时效是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3年。如果没有约定归还时间,是以您催告次日起计算。

 

如果您的借条未过诉讼时效,债务人一时无法归还,您可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或催要证明等,这样诉讼时效就可从新的协议订立之日重新计算。如债务人仍不按期履约或外逃,债权人应在借款期满后的2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依法催收,否则就视为放弃债权,法律不予保护。

 

如果您的借条已过诉讼时效,建议您跟您的朋友再进行一次协商,最好是签订一个简单的协议,同时保留聊天记录,对谈话进行录音,如果对方依然无法按时偿还,再进行起诉,只要有证据,法院还是会予以支持的。


 

【具体解释】

《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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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借条到法院申请调解。如果不行的话再起诉,法院可以执行。

不还找人揍他,人都是犯贱,不收拾他就是不还钱

让他重新打借条,然后再起诉他


最好向法院起诉。

可以到法院起诉

诉讼时效已过,只有看对方能不能主动还你了。

那你就可以调查一下他有没有能力还你这笔钱,如果有他还不还你钱,那么你可以走法律程序了。不用担心做不成朋友,这样的人不值得做朋友。

你要证明一直索要

让他重新打借条,然后再起诉他!否则过诉讼时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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