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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生效还需姐妹签字?

更新时间2018-11-08 19:24:09

父亲母亲生前到公证处各自公证一份遗嘱,百年之后房子归我(子)所有。我们家庭状况父 ,母(三个子女,倆女 ,一子)现父亲已去世,老母一切生活费归我。我到公证处取我爸那份,说要告知我姐同意签字后才可以。

公证书上说父母有权处理自己财物,任何人不得干涉,这不是相互矛盾吗?

遗嘱只要真实、合法就有效。经过审查并做了公证的遗嘱,进一步提高了遗嘱的法律效力。不需要遗嘱以外的其他任何人签字。公证处的说法不正确(除非你父亲另有交代)。

如果父亲在公证遗嘱中说明,只有女儿签字后,遗嘱方可生效。那么公证遗嘱生效是可以要求让您的姐妹签字的。

遗嘱是不需要继承人签字同意的,立遗嘱人死亡后,遗产按照遗嘱分配就行,不需要其他继承人签字同意按遗嘱分配,如果公证处不愿给遗嘱,可以向法院起诉其交付遗嘱。

可能你爸爸在遗嘱上加了:女儿签字后方可生效,是可以加这一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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