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工伤10多年了,还可以申请停工留薪吗

更新时间2018-11-08 15:28:38

山东省有一职工,2007年工伤,现在申请停工留薪,会支持他吗

不会。停工留薪期最长24个月,应当从受到事故伤害后开始计算,即便是加上工伤认定和诉讼时间,也不会超过四年,现在过十年了,早已超出停工留薪期的最长期限了。


停工留薪期间,是指劳动者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并保持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期间。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严重或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估计很难哟

上一篇:市政道路工程的分部划分依据是什么?

下一篇:被人诬陷,能报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