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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是美国国籍去世了,在中国有房产,妹妹有继承权吗

更新时间2018-11-01 07:39:36

请帮忙回答一下,谢谢好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妹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如果没有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话,是可以继承的

当然有,但是不是第一继承人的权利,他的家庭成员先得-------没有先得的权利人,才能够轮到第二继承权利以后的人。

按照遗产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必须按照严格顺序继承程序和有关公正要求办理,但如另有遗嘱指定继承人的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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