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01 05:44:49
一顾客在A市一小商店买蛋糕时,偶然发现所买蛋糕里竟然有红色塑料丝绳,当即要求店主退换,店主退换后将这盒蛋糕留下。店主打电话给生产该蛋糕的厂家,声称“如果不给25万元,就将此事向社会和新闻媒体曝光”。厂长说:“你损失多少我们赔多少,但是你也不能敲竹杠啊!”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厂家以敲诈勒索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店主涉嫌敲诈勒索将其刑事拘留。
构成
理由:店主要求厂家对自己赔款25万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厂家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店主的行为形式上已具备该罪的要件。但是,由于没有获得索要钱财,应该属于未遂,比照既遂从轻减轻处罚。
(补充:敲诈勒索罪的辩护关键看两点,一是看是否有“非法目的”、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是看是否有“非法手段”、即“敲诈勒索的手段”。两者若能否定其一,就可作该罪的无罪辩护。)
为厂家依法保护自己权益的行为点赞!店主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理由:蛋糕出现问题,厂家理应赔偿,但是,赔偿的额度是有限的,可以是一定的倍数,绝不能狮子大开口,并且以向媒体曝光来威胁,这种威胁恰恰是敲诈勒索的特点。
没有使用非法手段,向媒体曝光是公民的正当权利。
实属于敲诈,顾客没要求他索赔,只是退换,他没有经济损失,向厂家索赔巨额就是构成敲诈罪。
先前是属于商业纠纷,后期演变成敲诈勒索,没闹病的。。。。。。
找不出理由,实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