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01 05:44:03
必须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也就是说个人必须有一份鉴定结论书 要不然 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 又怎么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呢
这个是可以的
提问中所说的“工伤伤残鉴定书”,正确定义是《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可以由“工伤本人保管”。依据如下: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社部令[2014]第21号)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认定书有三份的,其中一份是给个人的,肯定要保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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