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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中国实施对食醋企业提出哪些挑战

更新时间2018-10-31 05:33:53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重要的物质基础,其数量和质量都关系到人的生存和身体健康。经过改革三十年的发展,我国的食品供给格局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品种丰富, 数量充足,供给有余。在满足食品数量需求的同时, 质量却存在着严重不足。在市场经济秩序和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的今天,一些不法业主、商贩利用政策、法规漏洞大肆赚取黑心钱,尤其置消费者生命健康于不顾,打老百姓常用食品的主意,肆意生产兜售劣质食品、有毒食品,肆意制假、售假,肆意仿冒知名品牌,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了整个行业信誉,成为社会的毒瘤。近年来毒大米、毒猪肉、注水肉、毒散酒、毒奶粉等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就是证明。而作为调味品的我们也同样受到一些黑作坊的严重威胁,诸如工业冰醋酸勾兑劣质食醋、小作坊假冒知名品牌、农药醋等事件屡屡发生。2004年,就先后发生了山西陈醋勾兑事件、四川农药醋事件和镇江香醋勾兑事件。这些事件通过媒体的大面积报道后,不但对所在区域的品牌企业造成了伤害,而且对整个行业都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因此,食醋安全关系到人身安全,关系到企业生存和发展,关系到国家的声誉和形象。

       关于食醋安全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其对策对这一论题,引起了国家相关部门和食品专家的高度重视

    一、行政监管薄弱,市场行为亟需规范

    随着消费者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健康意识的加强,科学知识的普及,对食醋生产的质量和安全将越来越关注。而疏松的监管和一些企业不规范的市场行为,使得全行业产品的质量、安全以及企业的诚信度受到消费者的质疑。因此加强产品监管,规范市场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的法制建设、制度建设,尽快出台《食品安全法》是一个迫切需要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食醋生产行业产品监管不力,市场行为不规范是不争的事实。五、六年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虽已在全国全面推开并取得了成效,但食品安全方面的制度体系并没有健全。食醋生产小作坊或所谓的企业仍不断涌现,屡禁不绝,市场上大多数假冒伪劣产品便出自他们之手。水、色素、香精香料就是他们的生产原料,几口缸、几个桶就是他们的生产设备,废弃或简陋的房屋就是他们的车间,没有检验设备,更谈不上配备持有上岗许可证的检验人员,他们生产的食醋以成品每一千毫升不到一元的极低价格进入流通领域,靠其低廉的价格吸引了相当一部份消费者,占据了一定的市场份额,严重地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广大消费者权益。这固然有生产者的良心不足,但国家的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工作没有跟上,也给了他们可乘之机。特别是部分不法厂家,盗用名牌食醋企业招牌或打名牌企业搽边球,败坏了名牌厂家的声誉,影响了遵纪守法企业的发展。多头管理,对造假售假行为打击不力,对违规市场行为惩治不严,这些客观上成为假冒伪劣产品泛滥的温床。

    因此,尽快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过程监管体系迫在眉睫。加强产品监管,关键是通过权威部门和有关专家对食品中一些有毒、有害物质作出限量、拿出检测方法、制订相应的标准和规范,才能从根本上避免。因此,加强食醋安全的预测、调研、监管数据的收集整理,查明最可能的风险、发出预警、采取措施提前预防至关重要。"三鹿"毒奶粉事件应是目前这方面最大的教训。在此基础上还要加强从食醋原料基地建设和原辅材料供应到生产全过程监控、产成品全检入库到市场流通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有效保证食醋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卫生安全。企业要根据国家食醋GMP规范和企业具体的生产工艺建立完整和全面的SSOP卫生操作规范,建立健全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的HACCP体系,防止恐怖和社会不和谐的人为危害而建立企业食品安全体系。在完善已有的食醋安全控制体系的基础上结合质量、测量、环境、QS、绿色食品、职业健康和卫生管理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体系并融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达到严格食醋原辅材料的监管,防止使用伪劣原料,强化产品生产过程和市场流通的各个环节,以此保障食醋行业从原料、生产过程、成品到流通领域通道监管体系的健全,切实保障和提高食醋的质量和安全性。规范市场行为,严厉监管流通领域,有效遏制和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为食醋生产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行业门槛过低,准入标准有待完善

    据初步统计,解放以来,我国颁布的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条列840篇,其中基本法律法规107篇,专项法律法规683篇,相关法律法规50篇;有的已经失效,有的尚在修改之中。特别是《食品卫生法》和以上现行的法律法规构成了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对我国食品安全起到了主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在不断深入,"毒奶粉"事件的再次发生充分说明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有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今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需要,作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食品卫生法》对体系内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指导作用也有所下降。这也就对制订的食醋产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有所体现,表现出了准入标准门槛过低的现象。

    新的食醋国家和行业标准已于2001年9月开始实施,它们由"GB18187-2000"《酿造食醋》标准和"SB10337-2000"《配制食醋》标准组成。新实施的酿造食醋标准其显著特点是取消了氨基酸态氮、还原糖等指标,这使得新标准对产品理化指标的要求大幅度降低。新实施的配制食醋标准,其理化指标仅对酸度和可溶性无盐固形物含量提出了要求,虽然对配制食醋中酿造食醋的比例(以乙酸计)不得少于50%作出了要求,但可操作性非常差,市场上销售的配制食醋几乎全是冰醋酸与食品添加剂配制而成,根本不含酿造食醋。使得市场上劣质产品与优良产品鱼目混珠,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最可怕的是由于食醋国家标准的不完善、不合理,使得这些劣质产品进入市场相对容易,而且披上了合法外衣。这类现象极不利于食醋质量的提高和食醋使用安全保障,进而导致行业不能健康发展。

    食醋生产行业历来被人们视为技术含量低,劳动密集型产业 ,加之行业准入门槛低,因而进入相对容易,客观上造成食醋生产企业良莠不齐,为消费者提供的产品其质量和安全性相差甚远。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虽然大多数企业在硬件上有所改进,员工素质有所提高,但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相比仍然存在很大差距。为了食醋行业的振兴,促进企业加强自身建设,规范企业生产,确保食醋质量和安全,国家是否可以制定诸如提高注册资本金;限定企业年最低生产量;根据生产工艺对厂房设计、厂区面积、生产设备设施提出详细的硬性要求;规定企业必备相关的检验设备,配置取得上岗许可证的检验人员,不搞委托检验等制度。因此,在制订食醋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要从国家和民族的利益出发,要以国际视野和平台来制订标准。鉴于FAO/WHO联合成立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组织是目前唯一一个实际上负责协调食品标准法规的政府间机构,其主要目标是保护消费者健康、确保国际间公平地开展食品贸易。这既有食品安全的要求,也有食品营养的要求。CAC的宗旨就是要保证消费者获得安全和完好的食品,其完好就是不能降低产品的营养和质量水准。我们认为取消蛋白质、淀粉水解物质氨基酸、还原糖的检测项目,就是给降低食醋营养开方便之门;制订配制食醋标准允许使用冰醋酸不仅是降低营养成分含量,而且给造假制劣以堂皇之名。总而言之,我们认为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以及清理不规范食醋生产企业势在必行。

    三、散装醋隐患巨大,立法禁止方能治本

    在我国,食醋主要以液体调味品的形式出现,就目前而言,其包装材料主要为玻璃瓶、塑料袋、PET瓶、PE桶几种。虽然,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转变,消费者从习惯于散装消费已逐步向追求产品包装的美观、实用、方便和追求品种的多样化、高档化、营养化方向转变,但由于受传统消费观念、地域限制、行业规范滞后等多种因素影响,散装醋依然在一定范围内占据主导地位。据业内人士不完全统计,全国散装食醋消费约占总产量的20%左右,各生产企业均有散装醋的生产和销售,其中中小企业占主导地位,主要供应当地及周边餐饮和农村市场。绝大多数正规企业生产的散装醋是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的,但是由于在销售、运输、仓储等环节的不可控制性,导致大量无证地下小作坊联合不法商贩以低价劣质甚至用工业冰醋酸勾兑的散装醋以次充好,冒充知名品牌的现象屡禁不止。

    除了地下黑作坊外,威胁散装醋安全的因素还在于流通环节操作的不规范性。由于部分商家对散装醋卫生知识缺乏,故即便是正规企业生产的符合标准的散装醋也面临着此等环节的安全风险。如运输过程中密封不严,与其他易产生污染的物质甚至是有毒物质混装等;又如对存储的容器未按规定消毒而反复使用,保管时未采取防尘措施;同时还存在未设专人销售,销售人员无健康证,销售时未戴口罩、帽子、手套现象。举一个例子,一桶50kg的散装醋对零售商而言,一般要分多批次甚至几十次才能完成,如果该零售商不注重卫生,保存条件差,那么该批次产品很容易因污染而变质。如果消费者自身在保管使用时再不注意卫生(特别是餐饮消费群体),其安全性可想而知。凡此种种,即使我们有过硬过细的法律法规去约束,从操作层面讲也不可能达到最有效的监管。

    相关调查数据显示,散装食醋市场60%在餐饮,20%在于农村或低收入家庭消费,10%用于部分食品或药品原料,还有10%用于农业或科研。散装食醋用于食品或药品原料和农业、科研基本不存在多大安全问题,而主要的安全隐患存在于那60%的餐饮和20%的家庭消费市场。那些遍布全国各地的中小餐馆为降低成本,大量使用散装醋甚至置消费者健康于不顾使用0.3元/斤劣质醋,更是为散装醋提供了一定的市场空间。另外,部分消费者特别是偏远农村消费者对散装食醋质量卫生意识不强,对食醋常识缺乏了解,甚至在部分地区中小城市的居民都以为醋只要酸就行,还有一些消费者也存在贪图小便宜的消费心理,这些不良的消费习惯均为散装醋提供了生存空间。综上所述,由于散装醋存在的巨大安全隐患,在这里我大胆的提出:散装食醋已经完成它为广大人群众服务的历史使命,只有国家通过立法让散装醋在流通领域寿终正寝,食醋安全隐患才会得到大幅度的消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才会在食醋消费环节得到更为切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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