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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法医鉴定去北京犯罪嫌疑人家属不给误工费用只承包路费和吃住受害人可以不去或者延迟吗?

更新时间2018-10-29 11:38:43

六月二十七我被二人殴打 左手指有两处骨折 第一次法医鉴定是轻微伤 由于两处骨折只写了一处所以我不服鉴定 做了第二次 现在犯罪嫌疑人家属那边想做第三次法医鉴定 已经批下来了是在北京 由于到现在为止犯罪嫌疑人没有对我赔偿一分钱的费用 包括误工医疗护理费等等... 这次派出所联系我去北京 犯罪嫌疑人家属那边去二人 我自己也没出过远门 所以我想携带我父亲一起 并且想把这几天去北京的话误工费伙食费和住宿费先打给我我再去 但是那边意思是只给我一个人买地铁票 订好酒店和一起吃饭 一分钱不会给我 我可以不去或者拖延一二个月再去吗

建议你向派出所反应你的诉求,同时留下威胁你的有效证据,便于以后使用。

受害人本人是需要去的,鉴定结果直接影响对方构不构成刑事犯罪,所以这个鉴定还是要重视的。另外,关于赔偿问题,可以在刑事程序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如果不构成刑事责任的话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

你不去做鉴定会影响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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