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活

房产归属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8-10-24 21:20:33

我名下现有一套房产,是婚后购买主要出资方是父母。房产证是我的名字,当时买房时,立有字据,我签字证明是父母花钱购买的房子。现在,我母亲过世,我父亲又找了个老伴,现在我父亲和他现在的老伴要跟我打官司要把房子要回去,法律认可吗。孰是孰非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希望各位提点中肯的意见。

房子是当时你父母赠与你的,登记在你的名下,父母不能收回,再说房子与你父亲现在的老伴没有半毛钱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2条是针对法定撤销权而规定的。 该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况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具体如下:

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其要点有两个:1、受赠人实施的是严重侵害行为,而不是轻微的、一般的侵害行为;2、受赠人侵害的是赠与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兄弟姐妹;3、如果侵害的是其他亲友则不在此列。

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其要点在于:1、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能力,而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3、如果受赠人没有扶养能力或者丧失了扶养能力的,不产生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

三、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其要点在于:1、赠与合同约定了受赠人负有一定的义务;2、赠与人已将赠与的财产交付于受赠人;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依约定履行其所负义务;4、在赠与人向受赠人交付了赠与的财产后,受赠人如不依约履行其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在发生撤销赠与的况时,赠与人可在一年之内依法进行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也有撤销赠与,但时效为六个月。

只有在以上情况发生的时候,父母就可以把房子收回来了。


基本上要不回去,但是有可能你会给你父亲一部分钱

为什么会把房子要回去,是不是有什么矛盾?可以私下协商解决。

认可的  要看你父亲以什么名义要回去了

 

我认为不为认可

上一篇:一件衣服先降价九分之一,后来又提价九分之一出售。现在的价格比原价高还是比原价低。

下一篇:1.5匹空调和大1.5匹空调区别大吗,效果明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