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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的历史发展给予我们什么启示?从海商法的历史发展角度谈谈海商法未来发展之途

更新时间2018-10-19 01:32:48

海商法是随着航海贸易的兴起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就其历史发展而言,它起源于古代,形成于中世纪,系统的海商法典则诞生于近代,而现代海商法则趋于国际统一化。海商法的历史发展之路给我们的启示是适应变化,不断完善。


海商法是个古老的法律规范体系。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海上贸易作为人类进行经济交往的手段古已有之,而作为规范和调整海上贸易运输活动的行为规则,海商法必然随着海上贸易的发展而得以不断发展,先后经历了从初期国际性的海事习惯法,到各国国内法,进而走向在国际范围内统一的历史轨迹。最初商人到海外进行商品贸易都是用自己拥有的船舶,正所谓“船商一体”。海商法的起源可追溯到公元前2世纪至前3世纪位于地中海东部的罗得岛(Rhodes)为中心所实行的“罗得法”。到中世纪,航海贸易更趋繁荣,海商习惯法也日渐发达,欧洲各国海商法也源于此时。随着生产力发展,分工细化,海上运输作为完成商品空间位移的必要形式,已成为独立行业。商人无需自备船舶,而将货物交与专营海上运输的船东运输。这标志着“船商分离”时代的到来,也是近代海商法的开始。船商分离导致海上关系复杂化,因此,海商法在寻求船方与货方利益平衡的道路上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一些资本注意大国也纷纷将海商习惯法纳入自己国家国内法来调整海上运输活动,对保护和发展本国海上运输业其道重要作用。其中以大陆法系的法国、德国和英美法系的英国、美国的海商法最具代表性。


无论是中国还是国际的海商海事法律法规的发展都是一个不断在各方利益的激烈冲突中寻求最佳平衡的过程。现代海商法制度的发展,已经从平衡船方和货方的利益这一较为简单的问题升级到需要平衡船方、货方、保险人、银行、等等各方之间的利益。


我国是航运大国,但确不是航运强国。我国是传统的货主国家,但同时我国的船队正日益壮大。在现实的航运实的面前,我们只能脚踏实地寻求一个符合我国航运实际况的《海商法》。考虑本国的国情,对我们海商法进行符合我国航运实践和航运发展需要的修改是必要的。这就涉及到怎样使“海商法的本土化”使其充分,保护我国的航运实践,为航运的发展保驾护航。至于《海商法》的本土化,就是要使《海商法》服务于本国航运经济的需要,满足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变化。《海商法》在经历了10多年的实践检验之后,其有效努力:应该以保护我国航运业为主要目标,服务于我国航运业,充分反映本国航运业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层面的不同需求。在形成自己的理论和制度上,积极参与和影响国际立法,使国内与国际立法之间形成良性循环。这是每位海商法学者和立法者任重而道远的光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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