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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接下来要怎么做,或先准备哪些资料及盖章?

更新时间2018-10-14 06:14:12

未开票、未收款。公司按实际开票收款。

需要准备营业执照,公章,经办人相关资料。 

1.本表由纳税人在跨区域经营活动前向税务机关报告时,以及在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有效期延期时填写。纳税人在跨区域经营活动前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在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延期时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 

2.本表一式二份,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各留存一份。 

3.“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填写原15位纳税人识别号,已领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填写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经办人”栏填写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的人员;“跨区域涉税事项联系人”栏填写负责办理跨区域经营活动具体涉税事宜的人员。“座机”“手机”栏请务必准确填写,以方便联系沟通,尤其是方便税务机关及时反馈办理进程。 

5.“经营方式”栏,按照实际经营况在对应选项“□”里打“√”。 

6.“企业所得税”栏,根据实际况选择,企业所得税在国税机关缴纳的在“国税□”里打“√”,企业所得税在地税机关缴纳的在“地税□”里打“√”,依法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在“无企业所得税□”里打“√”。 

7.“合同名称”和“合同编号”栏,按照同一份合同的名称和编号填写。 

8.“合同相对方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根据合同相对方的实际情况填写,若合同相对方无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不填写。 

9.“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最新有效期止”栏,由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延期的纳税人填写。 

10.纳税人因合同延期,需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延期的,重新使用本表,但只填写“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延长有效期”栏次,并签章。


按报告表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给税务部门

一、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三、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四、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信息的处理

到税务局审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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