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3 22:33:57
历代调整治理土地兼并的法令也不少,目的是限制土地兼并,确保自耕农利益,限制大地主利益,以维系封建统治,保证国家稳定的财政收入。较为著名的有:北魏至唐朝前期实行的均田制,宋朝的王安石变法,明朝张居正草拟的一条鞭法,清朝康熙年间的摊人丁入亩制度,民国孙中山提出的节制资本、扶助农工、联俄联共三大政策,中共在解放区的土改,国民党在台湾的土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城市实行土地国有制度,在农村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度(农业合作化完成之后废除土改时期的土地私有制度),彻底切断了土地兼并的源头,但土地作为资源配置的功能也相应丧失,土地产出效率不高。
清朝康熙处置了鳌拜后。
中国历史上,解放前后在各解放区土地革命以后,基本上就结束了土地兼并。
新中国建立后,土地兼并结束。
现在囤几十套房的算不算
共产党执政时期,建立人民民主专政政权,消灭地主阶级,实行土地改革,慢慢地实现由土地私有到公有制的转变,消灭了土地兼并的政治经济的土壤
应该是元朝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