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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变更诉讼请求在什么时间段可以

更新时间2018-10-13 00:36:37

撤诉重立,当时诉讼标的不对,应该诉补偿,我诉的征收公告,不知能改吗

行政诉讼的变更诉讼请求,应当在开庭前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8〕1号

第七十条 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在诉讼起诉时已明确的几项诉讼请求中,进行撤回某项,保留某项的变更诉讼请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应当在开庭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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