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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大神,这样算加班吗?谢谢

更新时间2018-10-12 01:31:58

本人正常上班时间为8:30-17:00,现因公司需求,需要电话值班(电话来了必须接听,可不在办公室坐班),早上时间为8:00-8:30,下午为17:00-20:00,一共3.5小时,请问算加班吗?很急,在线等,谢谢


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加班一般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从事本职工作。而值班其并非一个法律概念,也缺乏法律依据。通常认为,值班是指职工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负担一定的非生产性、非本职工作的责任。
一般而言,值班是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在夜间、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安排与劳动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或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但为非生产性的责任,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工作,如看门、接听电话等。
1、工作特点和工作任务不同。值班和加班虽然都是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负担一定责任,但值班是因一定特殊原因,由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内承担一定非生产性、非本职工作。而加班是因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由劳动者在原工作岗位和非工作时间继续从事本职工作。
2、调整规范不同。关于值班问题,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范对其进行调整。而加班却应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
3、工作报酬支付依据不同。值班的报酬标准法律上也无明确规定,一般况下由单位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予以规范。而加班报酬是受《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直接规范。
4、时间限制不同。值班并没有时间长短的限制。而加班必须受《劳动法》规定的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的限制。
由此可见,判断加班与值班的主要依据是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从事本职工作,或者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

当然是加班工作的表现,企业应该支付相关补贴。

非正常工作时间的占用应算加班。

1、加班要有领导批准,自己加班或未经批准的加班不能算作加班;

2、行政人员实行不定时工时制(须报劳动局批准),这样也不能算加班。

工作时间以外,为单位付出额外劳务,本来就属于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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