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1 08:38:31
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房子的所有权是否全部属于你父亲,如果全部属于,并明确由你和第一顺序的人继承,那么只要你们都同意,则这个房子怎么处置与你父亲无关,如果只是部分属于,你叔叔拥有部分所有权,那么你无权处置属于你叔叔的部分,同样,你叔叔也不能处置属于你的那部分。
还有一个问题是,你提到了一份合同,这个合同具体内容是什么,谁与你叔叔签订的,如果签订者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么在分割时属于签订人的这部分,别人并不能代为处置
你父亲的房子,怎么呢叔叔收回?
这个问题很复杂,需要很多问题,例如你母亲是否健在,爷爷奶奶是否健在等等,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要看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如果是你父亲的名字。作为你父亲的遗产你叔叔无权收回。
如果有所有权证书,约定不得买卖的情形是无效的。但如果当时房子属于你叔,你叔出于兄弟情义,给你爸住,你不应该去争的,于法有理。于亲于德于义,无理!
要看之前你父亲是否有房子的产权,如果房子的所有权就是他一个人,没有遗嘱的,法定继承就是他的父母、配偶、子女。与他兄弟没有任何关系。
从财产继承上来说,你叔叔没有继承权貤就没有处置权
1、按照物权法,房屋的产权人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如使用、借用、转让、出租、出售等);
2、如果你叔叔是房屋的产权人,则有权收回房屋的所有权,如果不是产权人则无权收回房屋;
3、如果你父亲是房屋的产权人,且没有留下合法遗嘱,房屋按照继承法继承;房屋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含养子和继子),其他亲属无权干涉房屋任何事宜。
只要你拒绝签署,该合同就不具有法律效益!
有法律效应的就行
从财产继承上来说,你叔叔没有继承权貤就没有处置权,合同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