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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比伦政治制度的作用

更新时间2018-10-10 01:06:40

1《汉谟拉比法典》是古巴比伦第六代国王汉谟拉比(前1792年 - 前1750年在位)颁布的一部法律,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竭力维护不平等的社会等级制度和奴隶主贵族的利益,比较全面的反映了古巴比伦王国的社会况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同等接近内公平的原则,其中两个最著名的原则是“以眼还眼”和“让买者小心提防”,大概在公元前1791年或前1790年始拟,完成于巴比伦尼亚统一之后。这部法典详细规范了国王、奴隶主与自由民、奴隶之间的阶级关系,还规定保护孤寡,将债奴期缩短为三年等等。这不仅具有进步性的历史意义,而且堪称人类社会法典领域的开先河之作。

2、王国建立中央集权的专制制度。国王独揽政治、军事、外交、司法和宗教等权力,直接任命中央和地方官吏。大行政区设总督,在较大的城市中任命被称为沙卡那库的官员,小城市则任命被称为拉比亚努姆的官员治理。

3、古巴比伦社会分为3个等级:①阿维鲁,为全权自由民,上层是统治阶级,下层多是纳税、服兵役和徭役的自耕农和士兵。②穆什钦努,为依附于王室土地的无权自由民。③瓦尔都(男奴)和阿姆图(女奴)是奴隶阶级。

汉穆拉比统一后,王国建立中央集权的专制制度。国王独揽政治、军事、外交、司法和宗教等权力,直接任命中央和地方官吏。大行政区设总督,在较大的城市中任命被称为沙卡那库的官员,小城市则任命被称为拉比亚努姆的官员治理。

阶级关系与土地制度 古巴比伦社会分为3个等级:①阿维鲁,为全权自由民,上层是统治阶级,下层多是纳税、服兵役和徭役的自耕农和士兵。②穆什钦努,为依附于王室土地的无权自由民。③瓦尔都(男奴)和阿姆图(女奴)是奴隶阶级。

古巴比伦时代土地制度较为复杂。汉穆拉比时期王室占有的土地分为3类:供养(维持)宫廷之田;以供职为条件所授份地;以纳赋税(纳贡)为条件所授份地。以供职为条件领有份地者包括士兵、官吏、塔木卡(商业代理人、高利贷者)等。除王室土地外,古巴比伦社会还存在神庙土地、城市土地及私人土地。高利贷业甚为活跃,神庙和酒店同时经营高利贷业。高利贷业的活跃促进债务奴役制的发展。债奴被称为基萨图。在家庭和婚姻关系方面,还保存父权和夫权的家长制残余。父家长可将其妻或子女卖为奴隶或使之变为债奴,子女须为其父家长杀害的他人子女抵命。债务奴役制的发展导致债务人的反抗。这也是古巴比伦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

文化 古巴比伦人使用楔形文字。人们已经能区分恒星和五大行星,观测出黄道,以后又区分出黄道上的12个星座,绘制出黄道12宫的图形。而且还掌握四则运算、平方、立方和求立方根、平方根的法则,能解有3个未知数的方程 。他们求出的圆周率为3, 并得出直角三角形的勾+股=弦的定理。在建筑和雕刻方面,古巴比伦人也有所发展。《汉谟拉比法典》石柱柱头浮雕技法已经比较熟练,线条朴实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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