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8 11:50:38
我于2018年9月15日找人买了一辆爱玛牌电动车,买来五天车有问题联系对方来保修,对方于2018年9月20日来骑去维修,骑去之后一直未能归还于我,于2018年9月22-9月27日期间我一直联系对方要求退款,对方与我商定于2018年10月2日要退款给我还写了一张借条给我,到了2018年10月2日我联系对方,对方说没钱给我,请问这种我该怎么办?
第一,不应当写借条,您又没有向对方借款也不是向对方出借车辆,应当写欠条——欠您的电动车或者是车款;
第二,对方声称没钱,要么等,要么约定还款时间,要么起诉,最好是协商,实在不行再起诉。
看当时买车时有合同吗(估计没有)?如果仅仅是口头合同,是如何约定质保条件的?车辆有问题应当有质保期,给予修理或更换是应当的。您现在把产品质量以及售后服务问题变成了债权债务问题,就有点麻烦。
现在您能做的,就是把借条变成欠条,看能否约定换车、退款、维修后延长质保……哪种条件双方都可以接受,协商不成,只能通过诉讼解决了。
一、欠条、借条的法律含义
欠条、借条是生活工作中常见的条据,这两种条据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义却相差甚远。
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
借条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借用或者借款关系。
二、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很多人对什么时候该打借条,什么时候该打欠条总是不能准确把握,其实区分两者并不难。欠条和借条至少有两点是不同的:
其一,借条背后一般存在着资金或者实物的流动,但欠条则没有。在打借条的时候,出借人“刚刚”、“正在”或者“即将”把物品或者款项交付给借用人,为了确认这个“流动”的事实才用借条加以固定;欠条一般是结算或者证明财产所有与占有的相反状态,也就是所有权人的东西被占有人占有、使用,这种状态在打欠条时早已存在,打欠条的目的就是确认这种状态的存在。
其二,借条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条的借期和利息计算的起始点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条虽然也可以约定还期以及在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但这个日期一般是欠条出具后的某一个时间点。
具体而言:
借条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借条标注的还款期限之日起算,超过3年未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再保护。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出借人可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如出借人在出具借条后20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欠条的诉讼时效也是3年,已标注清偿欠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标注的清偿日期之日起算,没有标注清偿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
实践中把借条写成欠条或者反过来把欠条写成借欠的情况很多,造成文不对题,结果往往给事实的印证、法律关系的认定以及权利人利益的实现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把他纳入诚信系统
先找消协,还不给钱就起诉!
你首先是可以申请消协,即消费者协会来解决,这比诉讼简单快捷。如果不行就到提起诉讼呀,可以要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这样也快些的。
直接去法院起诉,让他上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