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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丁律师,十年前我家下面的房子起火烧到我家然后跑去广东了现在回来了

更新时间2018-10-06 05:51:25

十年前我家下面的房子起火烧到我家  然后跑去广东了  现在回来了   要求其赔偿但不同意,请问我现在还可以起诉他吗

您可以起诉,虽然已经过了十年,但您具有诉讼时效中断的理由。


楼房失火的首先要代到失火的原因,确定失火的责任人,再由责任人按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九条 【财产损失计算】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第二十条 【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况确定赔偿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况。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可以向法院起诉

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最长可以为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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