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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选择安置房,但是房产证要被压5年,怕五年后,房子变成别人的了,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8-09-26 05:45:21

我是棚户区改造搬迁户,今年我与住建局签订了协议(协议中还有受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协议中有产权人和主张权利人,在第一次签协议时,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将我本人的名字落在了主张权利人中,那么下面的房屋所有权证号和房屋所有权人就是空白的,签完后,觉得不对。因为被征拆的房屋产权是我的名字,为什么不把我的名字落在产权人,而是主张权利人,当然我同样是主张权利人。经过沟通,在第二次签协议时,我的名字落在了产权人中,房屋所有权证号也有我名字了,但是住建局盖的公章另一半不清楚,要求补盖却不给盖。现在要求交费,准备交接房了,但是房产证要求压5年?我所担心的是,5年后,我的房子会不会受到威胁?(因为之前工作人员遮遮掩掩,连补盖清晰章都不肯,作为一个弱势群体,很是担心)谁有好的办法。

拆迁安置房自房屋产权证发放之日起五年内禁止上市交易,既使暗中私下交易成功也无法过户。你只要留好协议和缴费发票就可以了。

现在和政府签协议不怕了,现在的政府靠的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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