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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17周岁去男孩家不回,可不可以告男子诱骗未成年少女

更新时间2018-09-24 18:31:20

未成年少女 刚刚好界定在17周岁 。 不算诱骗未成年少女 。

而且不是诱骗 ,是女儿主动去的。

不能,是你女儿自愿的,去别人家不至于违法。

只要对方没有恐吓、威胁,就不存在违法。

1、十七岁已经不属于未成年人。2、有没有“诱骗”的证据。

怪只怪你家教失败,与其怨恨别人,不如责怪自己且挽救女儿。

这种况你只能劝说你的孩子。

只要你女儿愿意谁也没有办法

告不告是你的权利,但没有诱骗少女罪。只要你女儿愿意,在法律上基本无可奈何。

如果是女孩自己愿意去的,就不好说了。如果是男方强迫发生行为、关系的,男方就可能构成强奸罪了。

有证据的话可以告

那得看你的女儿是自愿的还是他人逼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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