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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名字不是我们的,拆迁怎么算

更新时间2018-09-24 15:54:37

我家有一所小房子原先是我大爷家的,之后他们去了外地,房屋就卖给了我家,只有土地证而且上面名字是他们的,也没有什么其他手续。如果房屋拆迁,这拆迁补偿怎么算?

能够证明来源合法,但得到的补偿数额较低。也可以补办交易手续,对产权证更名。


房屋拆迁补偿是针对房屋产权也就是所有权进行的补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没有自己是合法房屋所有权人的证明文件(一般是房屋所有权证),从法律意义上说也就不是拆迁当事人,要求得到房屋拆迁补偿没有法律上的支持依据。这里还要分两种况:

1、房产证还在别人名下,未过户给你。这种况补偿款是支付给给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产权人的,你可以向卖给你房子的人要求赔偿,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该房屋没有取得相应的规划、报建手续,无法办理房产证。如果是一九九零年四月一日《城市规划法》实施后,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违反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以及临时建筑使用期限届满未拆除的为违法建筑。对违法建筑是一律无偿拆除的。

《城市规划法》实施之前的无证房屋如何认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充分考虑历史情况,依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处理。各地情况也不完全相同。如果不能认定为违法建筑,而又无产权证的话则一般是可以获得适当补偿的,但和合法产权的补偿相比要低得多,一般是参照建筑成本进行补偿。


只要是房屋买卖合同齐全有效,拆迁补偿款就归谁所有。

这个得看你当时买房时的手续,如果有相关的买卖协议、合同或者其他书面的约定,则可以认定为其房子为你的合法财产,其相应的权益也由你来享受;如果没有相关的书面的材料证明其来源的合法性,那么只要找你的大爷,让他出具一个其房子已经卖给你的书面证明。如果没有这些东西,很难证明此房子是你的合法财产。

要看当地的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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