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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后把贷款转移别处,据为私有。致使担保人还款属于什么罪

更新时间2018-09-18 14:00:39

贷款人给我们说贷款是用于公司发展,我们就给他做了担保,结果从小额担保中心贷款后,被他转移到他私人账户上,然后钱就不知去向,结果小额担保中心让我们还款,请问,贷款人犯法了吗?我们怎么办合理?

无论借贷人以什么理由借款,转移至何处,只要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签署了担保协议,就要先行替借贷人向债权人偿还贷款,然后向债务人追偿。

借贷人(债务人)属于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担保人即保证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解释》,在不同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从您的提问中可知,如果您能够举证债务人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您作为担保人才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这一点对您来说,显然是有难度的:

第三十条 有下列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连带责任,如果货款被花了,担保人也要一起赔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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