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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本单位实际,谈谈您单位对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要求和做法

更新时间2018-09-17 05:57:16

为充分发挥各级文明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规范水平,树立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营造城市良好语言环境,扎实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现将进一步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把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作为创建文明单位的一项重要内容,把规范用语用字作为对全体工作人员的一项基本要求,有计划地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同时,要把规范用语用字纳入工作人员的基本行为规范,提出明确要求,制定和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建立约束机制,认真抓好落实,在本单位形成讲普通话、用规范字的良好氛围。

  二、文明办把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作为各级文明单位评选和复查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凡申报各级文明单位或在届的各级文明单位,本单位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须符合《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相关要求。

  三、凡申报各级文明单位或在届的各级文明单位,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单位的名称牌、指示牌、告示牌、标语牌、电子屏幕、自编报刊、公文信笺、印章、名片等用字必须规范,其中的汉语拼音、外文部分书写正确。各单位所有人员须将普通话作为各种会议、公共场合、公务活动、机关内部用语,单位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相应的等级要求。

  四、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规范用语用字况进行经常性地检查督导,文明办将进行抽查暗访,并将抽查暗访结果作为评选和复查各级文明单位的一项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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