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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劳动合同是两年一签的,有续签的。也就是说工作了3年,第一次合同到期,第二次合同没到期

更新时间2018-09-17 01:15:11

律师,你好。我劳动合同是两年一签的,有续签的。也就是说工作了3年,第一次合同到期,第二次合同没到期还有1年,单位单方面解除,这个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是怎么定义的,现在单位说是2个月的经济补偿+2个月的赔偿金(合同到期2个月的补偿金+1年的违约金2个月),是合理的吗?

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牵涉到是否违法解约  如果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解除  因为你一共是3年工龄  那么  单位应当支付相当于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然后多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金  单位的做法就合理合法的  但如果单位是违法解约  你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劳动监察部门核查后可以判令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作为违法解约的赔偿金  那样的话  就需要支付6个月工资了

对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又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要看你的劳动合同是怎么签的。如果有规定,按照合同办事。如果没有,正常辞退,一般退赔两个月是正常的。特殊况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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