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5 09:53:17
路基填筑的技术指标
路基技术标准(technicalcriteriaforsubgrade) 为了控制路基的质量,保证路基有足够的坚固性、稳定性和耐久性,需要在设计、施工和养护维修方面制定反映路基质量的技术标准。这些技术标准体现为各种相应的技术规范(或规程)。涉及的内容包括路肩高程、路基面形状和宽度、基床、路堤、路堑、路基排水、路基防护和改建与增建第二线路基等。路基技术标准随线路标准的提高而提高。主要的影响因素为列车轴重、行车速度和行车密度。因为路基基床是路基结构的关键部位,因此基床的结构形式、技术条件和填筑压实质量是所有路基技术标准中最得要的内容
1、 公路路基技术标准
3.3.1 路基施工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试验室。
3.3.2 路基施工前,应对路基基底土进行相关试验。每公里至少取2个点;土质变化大时,视具体情况增加取样点数。
3.3.3 应及时对来源不同、性质不同的拟作为路堤填料的材料进行复查和取样试验。土的试验项目包括天然含水量、液限、塑限、标准击实试验、CBR试验等,必要时应做颗粒分析、比重、有机质含量、易溶盐含量、冻胀和膨胀量等试验。
3.3.4 使用特殊材料作为填料时,应按相关标准作相应试验,必要时还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3.4 场地清理
3.4.1公路用地范围内原有构造物,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3.4.2 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路堤和填方高度小于1m的公路路堤,应将路基基底范围内的树根全部挖除并将坑穴填平夯实;填方高度大于1m的二级以下公路路堤,可保留树根,但根部不能露出地面。取土坑范围内的树根应全部挖除。
3.4.3 应对路幅范围内、取土坑的原地面表层腐殖土、表土、草皮等进行清理,填方地段还应按设计要求整平压实。清出的表层土宜充分利用。
3.5 试验路段
3.5.1 下列情况下,应进行试验路段施工:
1 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路堤。
2 填石路堤、土石路堤。
3 特殊地段路堤。
4 特殊填料路堤。
5 拟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路基。
3.5.2 试验路段应选择在地质条件、断面型式等工程特点具有代表性的地段,路段长度不宜小于100m
3.5.3 路堤试验路段施工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填料试验、检测报告等;
2 压实工艺主要参数:机械组合;压实机械规格、松铺厚度、碾压遍数、碾压速度;最佳含水量及碾压时含水量允许偏差等;
3 过程质量控制方法、指标;
4 质量评价指标、标准;
5 优化后的施工组织方案及工艺;
6 原始记录、过程记录;
7 对施工设计图的修改建议等。
1 含草皮、生活垃圾、树根、腐殖质的土严禁作为填料。
2 泥炭、淤泥、冻土、强膨胀土、有机质土及易溶盐超过允许含量的土,不得直接用于填筑路基;确需使用时,必须采取技术措施进行处理,经检验滿足设计要求后方可使用。
3 液限大于50%、塑性指数大于26、含水量不适宜直接压实的细粒土,不得直接作为路堤填料;需要使用时,必须采取技术措施进行处理,经检验滿足设计要求后方可使用。
4 粉质土不宜直接填筑于路床,不得直接填筑于冰冻地区的路床及浸水部分的路堤。
5 填料强度和粒径,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4.2 路堤施工
4.2.1 施工取土
1 路基填方取土,应根据设计要求,结合路基排水和当地土地规划、环境保护要求进行,不得任意挖取。
2 施工取土应不占或少占良田,尽量利用荒坡、荒地,取土深度应结合地下水等因素考虑,利于复耕。原地面耕植土应先集中存放,以利再用。
3 自行选定取土方案时,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1)地面横向坡度陡于1:10时,取土坑应设在路堤上侧。
2)桥头两侧不宜设置取土坑。
3)取土坑与路基之间的距离,应满足路基边坡稳定的要求。取土坑与路基坡脚之间的护坡道应平整密实,表面设1%~2%向外倾斜的横坡。
4)取土坑兼作排水沟时,其底面宜高出附近水域的常水位或与永久排水系统及桥涵出水口的标高相适应,纵坡不宜小于0.2%,平坦地段不宜小于0.1%。
5)线外取土坑等与排水沟、鱼塘、水库等蓄水(排洪)设施连接时,应采取防冲刷、防污 染的措施。
4 对取土造成的裸露面,应采取整治或防护措施。
4.2.2 土质路堤
1 地基表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路堤基底的压实度应不小于90%;三、四级公路应不小于85%。路基填土高度小于路面和路床总厚度时,基底应按设计要求处理。
2)原地面坑、洞、穴等,应在清除沉积物后,用合格填料分层回填分层压实,压实度符合4.2.2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
3)泉眼或露头地下水,应按设计要求,采取有效导排措施后方可填筑路堤。
4)地基为耕地、土质松散、水稻田、湖塘、软土、高液限土等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局部软弹的部分也应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5)地下水位较高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6)陡坡地段、土石混合地基、填挖界面、高填方地基等都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2 路堤填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性质不同的填料,应水平分层、分段填筑,分层压实。同一水平层路基的全宽应采用同一种填料,不得混合填筑。每种填料的填筑层压实后的连续厚度不宜小于500mm。填筑路床顶最后一层时,压实后的厚度应不小于100mm。
2)对潮湿或冻融敏感性小的填料应填筑在路基上层。强度较小的填料应填筑在下层。在有地下水的路段或临水路基范围内,宜填筑透水性好的填料。
3)在透水性不好的压实层上填筑透水性较好的填料前,应在其表面设2~4%的双向横坡,并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不得在由透水性较好的填料所填筑的路堤边坡上覆盖透水性不好的填料。
4)每种填料的松铺厚度应通过试验确定。
5)每一填筑层压实后的宽度不得小于设计宽度。
6)路堤填筑时,应从最低处起分层填筑,逐层压实;当原地面纵坡大于12%或横坡陡于1:5时,应按设计要求挖台阶,或设置坡度向内并大于4%、宽度大于2m的台阶。
7)填方分几个作业段施工时,接头部位如不能交替填筑,则先填路段,应按1:1坡度分层留台阶;如能交替填筑,则应分层相互交替搭接,搭接长度不小于2m。
3 选择施工机械,应考虑工程特点、土石种类及数量、地形、填挖高度、运距、气候条件、工期等因素,经济合理地确定。填方压实应配备专用碾压机具。
4 土质路基压实度应符合表4.2.2-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