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9 06:11:38
今年3月分,妻弟叫人打伤我儿(未成年人),已报警处理,派出所要拘留行凶者,其妻子的弟弟的老婆几次杨言要杀掉我儿子,这种行为派出所能怎么处理。
扬言要杀人只是一种违法犯罪的意念,尚未构成犯罪。一般情况下警察不会管,但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扬言杀人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先报警最好,安全起见嘛
你妻弟的老婆扬言要杀你儿子,你是听说的还是她当面说的,如果是当面说的就用手机录下来,如果今后你儿子有事了,录音就是证据,同时,你怎么不让你老婆出面啊
这只是犯意表示,不构成犯罪。
恐吓罪,是指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恐吓他人,对他人的安全产生危险的犯罪行为。台湾刑法中妨害自由罪的一种。构成要件如下:(1)本罪所侵害的法益是个人日常生活的安宁以及生活安全不受他人恐吓的自由。(2)本罪的行为客体是单个的自然人。(3)本罪的行为是恐吓,即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等事通知他人,使其产生畏惧。加害内容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等事项为限。行为人只要客观上将加害内容通知他人即为已足,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真有实现加害的意图。行为人所通知的恶害必须为行为人所能左右控制,而且在客观上,一般人均认为足以造成危害。恐吓行为必须以直接或确定的间接方式,不包括不确定的间接方式。所谓确定的间接,是指行为人虽不直接恐吓被害人,但将恐吓事实告知特定人,并明示其通知被害人。所谓不确定的间接则指行为人只对不特定的人扬言恐吓事实,并未明示任何人将恐吓事实转告被害人。(4)行为人的恐吓行为,一旦完成,能使被害人心生畏惧,即可构成本罪,而无需行为人所恐吓的事项成为事实。建议报警处理
威胁恐吓是违法
可以报警处理
法律一般事后有用,你要预防就要自己想办法。
不要怕依法解决
威胁恐吓拘留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