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9 00:56:10
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的,试用期顺延,顺延期满后再行考核。1、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朔、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2、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待结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3、受到记大过以下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试用期顺延至处分期满后考核。4、法律、法规规定影响试用期满考核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形,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出现违纪行为
病假、事假等超过有关规定,考核为不合格。
顺延那肯定是因为你犯了小错误,要不直接辞退了,好好努力!
试用期满,使用单位认为未达到理想效果,要继续考察。
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朔、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
试用期顺延,顺延期满后再行考核。。
依照《公务员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