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7 06:42:32
夫妻一方借款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及经营,法院会认为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本案关键应从借款金额、用途两方面去判断是否属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果借款金额巨大,就不会判决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借款是借款人非家庭所需,也不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只要有证据证明借的钱未用在共同生活中,就能判为个人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借款一般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借款人对债务人家庭情况比较了解,如果明知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视为借款人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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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的情况可能不被认定为共同债务。目前国家出台了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查询是否符合条件。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7〕4号 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3、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会认定为共同债务,在法律上你们一是个共同体,具有同等的债务,但是在借款前有明确用途或指定这个是用于什么,与另一方没有共同关系的,除外
这个是肯定的
这个是要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