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6 07:29:35
这种情况可以直接向物业的主管部门举报,物业公司上级主管部门都是房屋管理局。新物管条例,居委会和行政执法,派出所协调解决小区纠纷。
我国《物权法(草案)》第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市政建设的除外”。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51条的规定,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
向政府城管局举报!
向当地政府如规划、建设、房管等相关部门投述举报即可……!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