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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问题

更新时间2018-09-06 00:10:59

我是事业单位职工,从1995年单位帮购买了养老保险至2002年止,共买了七年(养老保险所通知暂停),2012年因故被单位开除,开除后领了两年的下岗失业金,今年59岁,我到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缴纳手续,他们说,我所持的保险缴纳证是行政单位的,被开除后不能享受单位原来帮交的养老费,按照规定,我被开除后,社保局又给了领了失业金,应该可以补交养老保险费的,他们要我从现在起重新再卖八年保险费,也就是说,要等到67岁才能享受养老保险金,请问我该怎么办?

       按规定你应该在被开除时应该自己缴纳养老保险了,或在50周岁前可以缴纳和补缴。一般养老保险在离退休时间不满10年是不能办理了。因你在1995年至2002年已缴纳了养老保险,所以到现在还可以缴纳,但不能补缴了。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你明年就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了,所以只能按照缴费至十五年,按月领取养老金的规定了。

      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你是在1995年参加养老保险的,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所以在延长缴费5年后,就是在65周岁时可以将不足的年限一次性补缴后办理退休。


按社保规定,最少交保费十五年才能领退休金。你才七年是不符合领取退休金的规定。建议你与工作人员协商,补足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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