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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16号令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合并是指什么?

更新时间2018-09-05 05:15:42

例如20万株树苗的绿化工程,其中包括树苗采购、种植、养护等环节,那么该项目是否可以分成采购、种植、养护三个项目来做?还是应该把采购、种植、养护等环节作为一个同一项目来合并?

      该条第二款当中的“合并”,指的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属于同一项目内的,可以合并进行招标。与你所举的事例没有关系的。

作为同一项目

应作为一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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