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中国法治进程从第一部法律开始

更新时间2018-09-04 01:17:54

        1949年9月29日,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简称《共同纲领》)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依据《共同纲领》,成立了中央人民政府,建立了各级人民民主政权,巩固了新中国所取得的各项成果,为新中国的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

       1950年婚姻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该婚姻法第1条就开宗明义地宣告: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 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这无疑是婚姻家庭制度的一次重大革命,对于确立新型的婚姻家庭关系,把妇女从社会底层解救出来具有深远的历史和现实意义。中国的法律体系已经从原先以《大清律例》为主的旧法统,进化到了在不同的地区分别适用不同性质、分属于不同法系的法律制度,在内地则初步构建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全新的格局。

应该从1982年《宪法》修正案开始。

上一篇:第一书记如何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献计出力

下一篇:今年是建国几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