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1 01:33:41
1、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逐步提高劳动争议调解员综合能力对于化解企业劳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显得尤为重要。《劳动法》第八十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节工作,包括派代表参加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承担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日常工作,预防和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争议等工作。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有利于化解矛盾,增强团结,促进生产,稳定大局。
2、举办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相关知识培训,规范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行为,提升预防、解决劳动争议调解能力,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1.在企业管理文件编制时,切实落实法律法规中对企业和个人两方面的要求;
2.并且将该要求和调解工作建立工作程序;
3.最后按法律和程序进行调解;
4.如发现问题或新情况及时总结并修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