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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农民工超过法定退休年令却没有享受退休与社保的是劳动关系吗

更新时间2018-08-29 11:44:43

我在景德镇 陶瓷大学工作了 十三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更没有依法为我缴纳社保,今年七月用人单位讲我满了七十岁,将我解除工作,我能索要每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吗?我是农民,没有退休也没有社保的。

能。

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按劳务关系处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按劳动关系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劳务关系处理。”因此,应将是否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作为衡量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的依据,而不能简单的以是否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标准:对于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不管其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继续或重新就业的,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应按劳务关系处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即使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只要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则应按照劳动关系处理。其与其他劳动者一样享有最低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等一系列劳动法上的权利。

社会上是不会的

只要存在着劳动关系,用人一方就有责任为务工者缴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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